肝癌的外科根治性手术

  根治性切除是指肿瘤彻底切除、余肝无残癌、门脉无癌栓,术后2个月afp转阴且不复阳,影像学检查未见肿瘤残存及再发。文献报道其5年生存率多在50%左右。手术探查指征与禁忌证如下:

  (一)探查指征

  1、肝脏确有实质性占位病变:b超、ct或mri等影像学检查提示肝内存在实质性占位,局限于肝的一叶且无远处转移,有切除可能或尚可行姑息性外科治疗者。

  2、根治性切除术后较局限的复发性,估计有切除可能者。

  3、经综合治疗后,肿瘤明显缩小,估计有切除可能者。

  肝功能正常或处于代偿期。血浆总蛋白在60g/l左右,血浆白蛋白大于30g/l,血清总蛋

  白与球蛋白之比为3-2:1,谷丙转氨酶正常(有时可稍高,但不超过正常值1倍以上),凝血

  酶原时间为正常值50%以上;无肝功能衰竭引起的黄疽、腹水下肢浮肿

  对第一肝门较小的肝癌压迫胆道引起的梗阻性黄疸,在个别情况下,仍可考虑手术探查

  ,如肿瘤能被切除更好,如一时无法切除,可行姑息性手术,待肿瘤缩小,压迫解除,黄疸消退,再考虑二期切除术。

  无其他禁忌证,如严重心、肺、肾和血液系统疾病、未控制的等。

  (二)禁忌证

  1.肿瘤过大,余肝较少。

  2.肿瘤广泛播散或散在多结节型。

  3.门静脉主干存在癌栓。

  4.有广泛远处转移者。

  5.肝功能失代偿,有明显黄疽、腹水、恶病质者。

  6.严重心、肺、肾功能障碍,无法耐受手术探查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