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乱防治方案

  霍乱防治方案治本综合措施

  根据我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条规定“各级政府领导传染病防治工作,制定传染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及第五条规定“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传染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霍乱的预防和控制是一项复杂和艰巨的社会工程,必须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有计划、有目的地开展霍乱防治工作,并督促检查下列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一、国务院国发[1980]227号、国发[1981]98号两个文件,强调水改、粪管、饮食卫生监督管理和开展卫生宣传教育是防治霍乱的几项根本性措施,对当前乃至今后若干年我国霍乱的防治工作仍具有战略型的指导意义,应进一步贯彻执行。

  二、地方各级政府要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加强对本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制定具体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中央和地方的计划及财政部门要把本病的防治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实解决卫生防疫机构开展防治和紧急控制疫情时必需的经费。

  四、农业、水利、城乡、供水部门要积极配合卫生部门解决农村改水、饮水消毒和粪便管理工作。

  五、商业和化工部门要保证预防和控制疫情所需的物资供应。

  六、公安、工商、城建、计划生育、卫生、环保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要采取相应措施,开展综合治理,特别是加强对流动人口集中的建设工地、厂矿等单位和地区的卫生检疫和管理,监督落实预防本病的卫生措施,防止疫情的蔓延。

  七、工会、青年团、妇联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职工有良好的劳动、生活和卫生条件。对条件差的、有损劳动者健康的情况要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干预。

  八、宣传、广播电视应大力支持卫生宣传教育工作,要加大宣传报导力度。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学生的卫生宣传教育,不仅要培养他们良好的卫生习惯,而且要使他们成为卫生科学知识的传播者。

  九、卫生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饮食卫生的监督管理,加强疫情监测和疫情处理。要及时治疗现症病人,努力降低病死率。

  十、邮电、通讯、铁路交通、民航等部门要协助卫生部门做好疫情信息的及时传递工作,做到畅通无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