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用药禁忌

  妇女在妊娠期中,由于有胎,用药就应注意。妊娠禁忌药,可分为两类:一类是药性剧烈,影响孕妇和胎儿安全的,必须禁用,其中包括毒药、泻药、大热药和破血药等,如水银砒石芒硝巴豆牵牛大黄乌头藜芦大戟芫花商陆麝香干漆茜根牛膝桃仁红花三棱、塵虫、水蛭虻虫芫花斑蝥等破血耗气的药品,都可能引起堕胎。体虚而胎元不固的孕妇,更易发生问题,所以古人把这些列为禁忌药物。

  另一类是药性比较和缓,但对妊娠有妨碍,也须谨慎使用,其中包括辛温香窜药、消导药利尿药等,如肉桂厚朴天南星山楂瞿麦冬葵子车前子等。可见,古人对妊娠用药非常慎重。但是,临证处方时又不必过分拘泥,若病情需要,亦可斟酌使用。如《素问·六元正纪大论》说:“妇人重身,毒之何如?岐伯日:有故无殒,亦无殒也,大积大聚,其可犯也,衰其大半而止,过则死。”这给后世指出了在妊娠期中使用禁忌药物的具体原则。由此可知,如孕妇无大病,则上列禁忌药物,应当禁用或慎用,但在病情严重,病邪胶结时,需要使用的,亦可按症下药,这就是“有病则病当之”的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