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火,竹火

芦火,竹火

(《纲目》)

【主治】宜煎一切滋补药(时珍)。

【发明】时珍曰︰凡服汤药,虽品物专精,修治如法,而煎药者卤莽造次,水火不良,火候失度,则药亦无功。观夫茶味之美恶,饭味之甘,皆系于水火烹饪之得失,即可推矣。是以煎药须用小心老成人,以深罐密封,新水活火,先武后文,如法服之,未有不效者。火用陈芦、枯竹,取其不强,不损药力也;桑柴火取其能助药力;桴炭,取其力慢;栎炭,取其力紧;温养用糠及马屎、牛屎者,取其缓而能使药力匀遍也。

火部相关艾火 白炭 炭火 桑柴火 燧火 阳火,阴火 土部 石碱 冬灰 锻灶灰

《本草纲目》火部

本草相关医书